2021年6月21日 星期一

佛教文獻的校勘


  這一時代的學佛者擁有 1980 年以前,古今中外任何學佛者所未有的優勢,能夠坐擁浩瀚的漢譯大藏經,並且透過電腦光碟與網際網路,能夠簡易地接觸到巴利佛教文獻及其英譯、漢譯成果,也能接觸到有關梵文殘卷、藏譯佛典以及來自敦煌、吐魯番劫後遺書的訊息。感謝古今中外這些經典的傳誦者、翻譯者、文物保存者、文獻整理者以及佛教研究的守護者,透過他們無私的奉獻,我們今日才能擁有如此篇帙數量驚人的佛教文獻。

  無著比丘曾經引用狄鍾 (de Jong) 的敘述:「沒有任何佛教學生能忽視如此龐大的中文翻譯資料,即使是他只對印度佛教有興趣。」他並且補充一句:「沒有任何研究中國佛教的學生能忽視印度語系的對應經典,以避免基於口誦傳承訛誤或翻譯錯謬的經典作結論的風險。」
  由於佛教文獻在訴諸文字記載之前,經歷了數百年老師、弟子口耳相傳的口誦傳承,這樣的傳統無可避免地將面對相當數量的差異、甚至訛誤。如同《中部 76經,旃陀經》所陳述的:「口耳相傳的背誦傳統可能傳誦得正確,也可能傳誦得不正確」。原為口誦傳承的四阿含在漢譯之後雖然不是經由口耳背誦來傳承,但是原先的「外語文本」既受到傳誦的影響,又經過翻譯與抄寫兩種容易產生訛誤的過程才有古寫本,最後才雕版印刷,其間當然會增添相當數量的差異和差錯。
  澳洲白瑞德教授 (Rod Bucknell) 提到,雖然仍有人堅持巴利文獻是研究初期佛教的唯一可靠基礎,但是,僅僅倚賴巴利文獻的研究,事實上只是對單一部派的研究(,而無法稱為「初期佛教」的研究)。…正如佛教研究這一範疇所逐漸承認的,任何探討「初期佛教」教義的嘗試,都需要將包含此議題的巴利經典與對應的漢譯經典作比較研究。
  經由跨文本的佛典校勘研究,我們讀到對照閱讀所顯示的不同面貌,諸如:經題的不同,說經地點的差異,說譬喻者的差異,問答者角色的互換,入滅盡定次第的出入,佛陀宣說的偈頌與外道斷滅論者的偈頌之間的混淆,等等。
  跨不同語言的多文本佛教文獻的對照閱讀,可以協助整理各對應經典之間的異同。藉助這些差異與雷同的經文細節,不僅能夠澄清因口誦傳承、翻譯、輾轉抄寫所造成的經文訛誤或遺漏,也可以協助詮釋難解的漢譯經文,補充未詳盡敘述的經文背景,追溯早期註釋文句混入經文的現象,與描繪口誦傳承在對應經典顯示的不同風貌。
  由於漢譯經典的原來文本已經無可避免地繼承口誦傳承與文字轉寫的訛誤,如果再加上翻譯時譯人的漏失,佛經抄手的誤筆及脫落等等傳抄、傳譯的問題,很顯然地,不經過相當程度的校勘,是有誤解原始教導的風險,造成「所釋之義非其本義,所據之經併非其本經」。因此,在進行跨文本佛教文獻的比較研究之前,如何取得經過精審校勘的文本,成為一個重要課題。
  在「漢譯《雜阿含經》校勘」這一領域,林崇安〈《雜阿含經》經文的釐正初探〉提出二十一個經文例句,這些經例被判讀為「譯文脫漏」、「錯字」、「標點錯誤(《大正藏》)」、「譯文不夠清晰」或「誤譯」,文中大多數為運用漢譯文本對勘以及斟酌義理所作出的「釐正」,也有部分為漢、巴文獻對勘的實例。在此文的結語,林崇安老師語重心長地說:

「釐正經文,是文獻學中最基礎的一步,今日國內外不同語言的佛法資料(梵、巴、藏、漢、英等),透過網路的聯繫和電腦的處理,使我們能夠較容易釐正舊譯的經文並掌握其要義。但是釐正時,難免有個人的主觀看法,如何達成『共識』這是有待建立的。本文只就《雜阿含經》作一些經文的釐正,其他有待佛弟子們的努力 了。」

  在此論文之後,溫宗堃〈從巴利經文檢視對應的《雜阿含經》經文〉也提及「漢譯《雜阿含經》經文裡,可能因傳抄或翻譯而產生一些訛誤」,文中列舉十八處經文,主要以漢、巴對照的方法作出一些「釐正」的建議。兩篇論文均指出《雜阿含經》的部分經文有待校訂與補正。
  檢視《大正藏》之《雜阿含經》(T99),雖然「頁底註」保留了各版藏經的異讀,但是這些「頁底註」也有幾類問題,造成引用「頁底註」的高度風險,所以萬金川老師嚴格要求一定要查閱紙本,不可盡信「頁底註」及「電子版藏經」:
  1. 經文校勘並非完全正確。
  2. 只列異讀而未取捨。
  3. 編列的巴利對應經典不正確或不完整。
  4. 引述的巴利對應經文不正確或不完整。
  另外,除了對照編排的《瑜伽師地論》之外,印順法師的《雜阿含經論會編》也很少對經文作註解、詮釋;不過,《雜阿含經論會編》已經對部分經文進行「勘誤」,例如《雜阿含344經》:
「云何有病如實知?謂三病,欲病、有病、無明病,是名病。」
  雖然各版藏經此處並無異讀,《會編》依據對應的《瑜伽師地論》文句與巴利對應經典《中部9經,正見經》將整個段落的「病」字改為「漏」字。《佛光阿含藏》在《雜阿含344經》則仍然維持原來的「病」字。《佛光阿含藏、雜阿含經》對原漢譯經文附上較多的註釋,有相當數量的註釋是指出漢巴經文的異同。《佛光阿含藏》雖也進行部分經文的勘誤,但是《佛光阿含藏》與《會編》的「註釋」與「經文勘誤」都還是局部的、數量有限的校勘,並非全面性地進行。
  以下帖主所擬的是「漢譯佛典文獻學」的章節綱目:
  1. 「漢譯佛典文獻學」 的內容與宗旨
  2. 漢譯佛典目錄的認知與運用
  3. 校勘與校勘方法
  4. 字詞詮釋與佛教大辭典
  5. 佛典的新式標點
  6. 跨語言文本的比較研究
  7. 疑偽經典的辨識
  8. 對照目錄的歷史、運用與編列

漢譯佛典的「衍、脫、錯、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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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古代漢譯佛典時(翻譯成英文、日文或現代華語),必需先進行新式標點;在幫古代漢譯佛典安上新式標點符號之前,應先進行「佛典校勘」。
「佛典校勘」有兩個主要目的:
  1. 求回復「翻譯時的原稿」
  2. 求正確的翻譯之下,「漢譯佛典應有的遣詞用字及篇章結構」
總結來說,就是「願解如來真實義」;不是「由禪出教」的「願解如來真實義」,也不是「直指本心,見性成佛」的「願解如來真實義」,而是依據現代「校勘學 Textual criticism」和「文獻學 philology」與國際學術接軌的「願解如來真實義」。
此處我來解釋在一般「漢譯佛典校勘」之下所呈現的「衍(增字)、脫(缺字)、錯(錯字)、倒(字、句、段、篇章次序錯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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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衍(增字):
  1. 鋼和泰(Stael-Holstein)用四種中文版本與梵文、藏文譯本對勘《大寶積經論》,發現一些錯誤。如:《大寶積經論》卷2:「說執無常執無我為因者。無破除無常執時亦除無我執事應知」(CBETA, T26, no. 1523, p. 217, a2-4)。第一句應為「說『執無常』『執無我』因者」。第二句應為「破除『無常執』時,亦除『無我執』事應知」。如依鋼和泰的校勘意見,則第一句「為」字是倒文,第二句第一個「無」字是誤衍。全文應作:「說『執無常』為『執無我』因者;破除『無常執』時,亦除『無我執』事應知。」(應知此事:「破除『無常執』時,亦除『無我執』」)。
  2. 《雜阿含278經》:「云何名不退法?眼識色緣,不生欲覺結,彼比丘不喜、不讚歎、不執取、不繫著,於彼法不隨順迴轉,當知是比丘不退轉諸善法,世尊說是不退法。」(CBETA, T02, no. 99, p. 76, a9-12)
「不生欲覺結」應作「生欲覺結」,誤增一「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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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脫(缺字)
  1. 《大智度論》卷7〈序品 1〉:「何況聞知諸法實不生不滅」(CBETA, T25, no. 1509, p. 112, c21)。應作「何況聞知諸法實相不生不滅」。脫漏「相」字。
  2. 《法集要頌經》卷2〈正道品 12〉:「可趣服甘露,前未聞法輪。轉為哀眾生。禮拜奉事者,化之度三有」(CBETA, T04, no. 213, p. 783, b19-21)。應作「駛流澍于海,翻水羨疾滿,故為智說道,可趣服甘露。前未聞法輪,轉為哀眾生,禮拜奉事者,化之度三有。」脫漏「駛流澍于海,翻水羨疾滿,故為智說道」等十五字。
  3. 《雜阿含1178經》卷44:「御者白言:「如是,優婆夷!如彼出家,我亦當然。」優婆夷言:「汝父出家,汝隨出家,」(CBETA, T02, no. 99, p. 318, b1-3)。在御者和優婆夷言「汝父出家」之間,脫漏「「御者白言:『我今不用馬及金錢,我欲願往詣佛所,聽受妙法。』」等等情節及敘述。(CBETA, T02, no. 100, p. 406, a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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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錯(錯字)
  1. 《雜阿含1193經》:「於無量處所,生心欲籌量;何有黠慧者,而生此覺想?無量而欲量,是陰蓋凡夫。」」(CBETA, T02, no. 99, p. 323, b22-24)。第四句「而生此覺想」,「元、明藏」作「而生此妄想」,應以「妄」字為妥。(《雜阿含1193經》卷44:「何有智慧人,而生此妄想?」(CBETA, T02, no. 99, p. 323, c12),以此可知。)
  2. 《大智度論》卷13〈1 序品〉:「無量法欲量,不應以相取;無量法欲量,是野人覆沒!」」(CBETA, T25, no. 1509, p. 157, b27-28)。此處《大智度論》「宋、元、明藏」與《高麗藏》作「是野人覆沒」不合理,應如「日本宮內省」寫本與巴利對應偈頌作「是人為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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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倒(字、句、段、篇章次序錯亂)
  1. 《大智度論》卷28〈序品 1〉:「五恒河伽藍牟那、薩羅由、阿脂羅婆提、摩醯,從所來處流入大海」(CBETA, T25, no. 1509, p. 266, a25-26)。應作「五河:恒伽、監牟那、薩羅由、阿脂羅婆提、摩醯,從所來處流入大海」。
  2. 《雜阿含288經》:「然彼名色緣識生,而今復言名色緣識,此義云何?」(CBETA, T02, no. 99, p. 81, b2-4)。應作「然彼名色緣識生,而今復言識緣名色,此義云何?」
  3. 《七處三觀經》卷1:「世間比丘有人有是眼,...,是名為兩眼人。從後說想盡識,...比丘!能曉七處亦能三觀,不久行修道斷結,無有結意,脫黠活,見道見要,一證受止,已斷生死意行,所作竟,不復來還生死,得道。」佛說如是,比丘歡喜受行。」(CBETA, T02, no. 150A, p. 876, a27-c7)。
「世間比丘有人有是眼,...,是名為兩眼人」與「從後說想盡識,...比丘!能曉七處亦能三觀,不久行修道斷結,無有結意,脫黠活,見道見要,一證受止,已斷生死意行,所作竟,不復來還生死,得道。」佛說如是,比丘歡喜受行。」為不同的兩經,此處為篇章錯亂。

2021年6月20日 星期日

《增一阿含15.1經》


《增壹阿含15.1經》:
「聞如是,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當知有此二見。云何為二?所謂有見、無見。諸有沙門、婆羅門於此二見習已、誦已,終不從其法,如實而不知,此則非沙門、婆羅門。於沙門,則犯沙門法;於婆羅門,則犯婆羅門法;此[5]沙門終不以身作證而自遊戲。諸有沙門、婆羅門於此二見誦讀、諷念,[6]知捨,如實而知,此則沙門[7]持沙門行,婆羅門知[8]婆羅門行,自身取證而自遊戲:生死已盡,梵行已立,[9]更不復受有,[10]如真知之。是故,諸比丘!於此二見不應習行,不應諷誦,盡當捨離。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CBETA, T02, no. 125, p. 577, a15-28)
[5]沙門+(婆羅門)【宋】【元】【明】。[6](可捨)+知【宋】【元】【明】。[7]〔持沙門行〕-【宋】【元】【明】。[8](沙門)+婆【宋】【元】【明】。[9](所作已辦)+更【宋】【元】【明】。[10]如真=如實【宋】【元】【明】【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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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沙門終不以身作證而自遊戲。諸有沙門、婆羅門於此二見誦讀、諷念,[6]知捨,如實而知」
應作:
「此沙門、婆羅門終不以身作證而自遊戲。諸有沙門、婆羅門於此二見不應誦讀、諷念,可捨、知捨,如實而知」。

「眾生類別 pajā」


簡單回答 Heaven Chou 與吳寶原: 《雜阿含13經》:「諸比丘!若我於此五受陰不如實知味是味、患是患、離是離者,我於諸天、若魔、若梵、沙門、婆羅門、天、人眾中,不脫、不出、不離,永住顛倒,亦不能自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CBETA, T02, no. 99, p. 2, c1-5) ------------- 閱讀《雜阿含經》時,對經文提到「諸天、若魔、若梵」之後,又再提「沙門、婆羅門、天、人眾」,感覺至少「天眾」是重複的,而且,前面已有「沙門、婆羅門」等人,CBETA 的標點「天、人眾」,可能應作「天人眾」。 《雜阿含13經》的對應經文是《相應部22.28經》,類似的經文段落,在《雜阿含13經》世尊是談他自己「我」,《相應部22.28經》世尊則是談論「眾生 sattā」,此外則相同。 Yāvakīvañca, bhikkhave, sattā imesaṃ pañcannaṃ upādānakkhandhānaṃ assādañca assādato ādīnavañca ādīnavato nissaraṇañca nissaraṇato yathābhūtaṃ nābbhaññaṃsu; neva tāva, bhikkhave, sattā sadevakā lokā samārakā sabrahmakā sassamaṇabrāhmaṇiyā pajāya sadevamanussāya nissaṭā visaṃyuttā vippamuttā vimariyādīkatena cetasā vihariṃsu. 元亨寺《相應部22.28經》此段的翻譯為:「諸比丘!有情於此五取蘊,以味為味,以過患為過患,以出離為出離,而未如實證知之時,諸比丘!有情不出離、離繫、解脫天、魔、梵天之世界、沙門、婆羅門、人、天之眾生界、以住於自在心。」(CBETA, N15, no. 6, p. 45, a3-5 // PTS. S. 3. 30 - PTS. S. 3. 31) -------- 讓我們集中在「問題所在的段落」,依照元亨寺版的譯文,這是在談「天、魔、梵天之世界」與「沙門、婆羅門、人、天」的眾生界。 我們看莊春江老師的譯文:「眾生從這包括天、魔、梵的世間;包括沙門、婆羅門、天、人的世代」。此段譯文談到「天、魔、梵」的「世間 loka」與「沙門、婆羅門 samaṇabrāhmaṇiyā」、「天、人 devamanussāya」的「世代 pajā」。 菩提比丘翻譯的英文為: they have not escaped from this world with its devas, Māra, and Brahmā, from this generation with its ascetics and brahmins, its devas and humans. 我的翻譯是: 無法自「有諸天的世界」、「有魔羅的世界」與「有梵天的世界」解脫;也無法自「有沙門、婆羅門 samaṇabrāhmaṇiyā」、「有天、人 devamanussāya」的「眾生類別 pajā」中解脫。 我建議將漢譯《雜阿含13經》標點為:「諸比丘!若我於此五受陰不如實知味是味、患是患、離是離者,我於「諸天、若魔、若梵」(等世界)、「沙門、婆羅門、天、人」(等)眾中,不脫、不出、不離,永住顛倒,亦不能自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CBETA, T02, no. 99, p. 2, c1-5) --------- 我們可以見到漢譯者的用意: 雖然未譯出「世間 loka」,「諸天、若魔、若梵」是一類。 而稱「『沙門婆羅門、天人眾』」,將「pajā」譯為「眾」有其巧思。 只是後代沒根據原文,下完標點後,讓人讀起來失去其層次的分別。 《雜阿含479經》:「於諸天世間、魔、梵、沙門、婆羅門、天、人眾中」(CBETA, T02, no. 99, p. 122, a22-23) 《雜阿含479經》的譯文,就可以看出譯者的忠實翻譯: 「於諸天世間、魔(世間)、梵(世間);沙門婆羅門、天人眾中」。

從一卷敦煌遺書看《大正藏》的錄文問題

定源法師:

從一卷敦煌遺書看《大正藏》的錄文問題

https://mp.weixin.qq.com/s/2j4OhyGiBS-xswnVCNpe6A?fbclid=IwAR3v_o_s_kYao3cXjyzGEQrQQqi2RJdi_MjbsEwjqAq6lXDgT_9LL8jx09M 

舉凡從事佛教研究的學者,我想都應該利用過《大正藏》。這部藏經自上個世紀二、三十年代編纂出版以來,備受學界重視,對佛教學術研究產生了巨大影響,這一點早已為學界所共識。當然,我們也應該承認,《大正藏》既有許多優點,也有諸多美中不足,錄文失真問題,便是其一。

所謂錄文失真,這裡是指《大正藏》的錄文與其所據的底本文字不一致。我們知道,《大正藏》文本並沒有經過嚴格校勘,僅根據所選定的底本錄文,並將與底本不同的校本文字標注於當頁底端。這種“校異”的作法,僅羅列諸本異文,而不改底本文字。這就意味著,無論底本文字正確與否,《大正藏》的錄文一仍其貌,不作任何改動。換句話說,錄文本與其底本的文字是保持一致的。然而,實際情況並非如此,由於各種原因,《大正藏》的錄文失真現象所在多有,特別是《大正藏》第85冊“古逸部”和“疑似部”根據敦煌遺書錄文的部份,只要我們能耐得住性子選取其中若干文獻,仔細比較其錄文與底本之間的文字異同,肯定會有不少意外的“發現”。

關於《大正藏》的錄文失真問題,近年來,臺灣中華電子佛典(CBETA)團隊成員在從事《大正藏》數字化版本過程中,已做了不少標示和修訂工作。其結果是,我們現在普遍使用的CBETA,與《大正藏》本的文字不盡相同。數字化的好處,一、方便檢索;二、隨時可以修訂,不斷進行版本優化。至今為止,CBETA對《大正藏》本所作的文字修訂,主要以“理校”方式,對其中他們認為明顯錯誤的文字進行改正,而很少利用《大正藏》所據的底本與之覆核,更沒有援引其它校本加以勘定。其實,只要將《大正藏》本與其所據的底本進行逐一核對,即可了解到《大正藏》錄文的失真程度,再查其失真類型,便不難窺知導致各種失真現象的背後原因,甚至可以檢視CBETA對《大正藏》文字的改訂工作。

近幾個月,因為疫情,我困居福建老家。病毒無情,目前的發展已殃及全球,令人惶惶不安。我不是醫生,自然沒有能力與資格上第一線,逆行救助那些感染病痛的人們。對於我來說,當下所能做的只有少出門,多讀書。年初放假離開學校時,行李箱中攜帶了多種書籍,原以為已備足的“食糧”,但誰都沒料到今年的這個“假期”如此之長。好在目前有許多電子書籍,可供消遣杜門避疫的苦悶時光。猝不及防的這次疫情,對全球各個領域的影響如何,目前還很難預估。總之,這是人類共同的災難。

經過這次疫情,改變了不少新的工作方式,比如網絡辦公和線上教學。而我也受這次疫情“所賜”,有比較多的集中時間,對自己以前博士論文的研究資料——《御注金剛般若經宣演》(以下簡稱《宣演》)進行了一番數字化校勘整理。佛典數字化校勘整理平臺的好處是,只要有電腦,且在有網絡的環境下,即可隨時、隨地工作。平時我們也許體會不到這種工作方式的便利,但在這次疫情下,突顯出這項目工作的優越性。

《宣演》是唐代青龍寺沙門道氤的著作,原有三卷(後改為六卷)。該文本除了《趙城金藏》現存一卷刻本外,其餘都是從敦煌遺書,或吐魯番文書中發現的寫本。《大正藏》第85冊最早公布了《宣演》內容,即根據伯2173號、伯2132號錄文收入《宣演》上、下兩卷(敦煌遺書有卷中寫本,而《大正藏》未收)。伯2173號首全尾殘,伯2132號首尾均全。這兩號遺書都是用行楷體抄寫,且前後字體風格變化不大。與其它用行草字體手抄寫的敦煌遺書相比,這兩號遺書的錄文難度應該不大。雖則如此,通過本次數字化整理覆查發現,《大正藏》對這兩號的錄文,其失真程度卻是比較嚴重的,失真類型也不一而足。為了避免舉例過多,並能集中說明問題,以下僅以伯2132號錄文的《大正藏》本《宣演》卷下為例,羅列其中的所有失真類型,以見一斑。

需先說明的是,根據伯2132號錄文的《大正藏》本《宣演》卷下,共有39907字,而數字化整理後的伯2132號,所定字數是40096字,兩者相差共194個字。差異如此之大,由兩方面原因。一、《大正藏》本有漏錄了伯2132號的若干文字(詳情見下);二、本次數字化整理,將寫本卷面上的所有符號逐一切下,並以一個符號作為一個字符計算。這一點與《大正藏》本對寫本符號的處理方式不同,它是根據各類符號所示的結果錄文的。比如,表示此字應刪的所謂刪除符,《大正藏》則根據符號標示,不錄該字。當然,這種處理方式,是比較合理的。問題在於,《大正藏》的錄文者,有時卻忽略了刪除符,或誤讀了其它符號,從而導致錄文失真。關於這一點,詳情後面再談。

伯2132號與《大正藏》本,雖然屬於底本與錄文本的關係,可是經過本次數字化整理發現,兩者之間有90多處錄文並不一致。以下,我將這些異文,分為不同類型予以揭出。先舉《大正藏》錄文,並在文末括弧內標出該文所在《大正藏》第85冊的頁數、欄數與行數,以便大家覆核,之後再加按語舉出伯2132號原文,並盡量予以說明。

 

一、誤識字例


1、彼福不可量,如是寂勝義(24頁上欄13)。

:“寂勝義”,原文作“最勝義”。此兩句出自天親《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原文。《大正藏》錄作“寂”,是因為原文作“冣”字, “冣”“寂”二字形近,故而致誤。

 

2、具徵之想釋但顯(24頁下欄18-19)。

:“之”,原文作“三”。“之”“三”二字,類似錯誤以下還有三處。

 

3、大發大心要慈悲救濟(25頁上欄28)。

:“大”,原文作“夫”。

 

4、或見苦相相縛縛深復增麁重(25頁中欄4)。

:“縛縛”,原文作“縛轉”。這種誤錄,可能先受前一“縛”字的影響,再因“轉”“縛”二字形態相近所致。原文可標作“或見苦相,相縛轉深,復增麁重”。

 

5、問。此言邪三苦相障(25頁中欄7-8)。

:“邪”,原文作“取”。此二字寫法相近,容易誤識。類似的誤讀,以下還有多例。

 

6、使為境相之所拘礙(25頁下欄6)。

:“使”,原文作“便”。此二字寫法相近,容易誤識。

 

7、身心勞倦疲之性故(25頁下欄7-8)。

:“之”,原文作“乏”。根據原文,可標作“身心勞倦,疲乏性故”。

 

8、麁重亦通一切有漏之性(25頁下欄12-13)。

:“之”,原文作“乏”。此處雖以“之”為妥,但這不符合《大正藏》的錄文體例。

 

9、論文云不住非法者(25頁下欄18)。

:“文”,原文作“又”。此句前有“論云”,“論又云”的表述乃承前而來。“文”“又”二字,僅一點之差,容易致誤。相同的誤錄,以下還有一處。

 

10、以名自在無實體故(26頁中欄26-27)

:“在”,原文作“性”。“在”“性”二字寫法其實相似度不高,之所以誤錄,可能是因錄文者有先入為主的“自在”一詞。

 

11、彼論自下為斷第九道非作因段(26頁下欄25-26)。

:“段”,原文作“疑”。

 

12、種種爾涅槃如實見之(27頁下欄21-22)。

:“涅槃”,原作文“炎”。這可能錄文者將“炎”誤認作“涅槃”異體字的“图片”(上下結構,類似“炎”字)。“爾炎”,亦寫成“爾焰”,是梵文Jnaya的音譯,意譯為“所知”或“應知”。


13、由見過患生知。是故雖乏不苦故(27頁下欄27-28)。

:“是”,原文作“足”。因誤錄而導致誤標,根據原文,可標作“由見過患,生知足故,雖乏不苦故”。

 

14、日喻惠體日喻惠用(28頁上欄6)。

:原文作“目喻惠體口喻惠用”,即可標作“目喻惠體,口喻惠用”。

 

15、次修因時少欲勸進(28頁上欄13)。

:“勸”,原文作“勤”。此二字寫法相近,容易致誤。以下第16例與此相反,是將“勸”字誤讀成了“勸”字。

 

16、初勤依經而捨靜味(28頁上欄20-21)。

:“勤”,原文作“勸”。

 

17、後為得入忍第一法(28頁上欄26)。

:“得”,原文作“將”。

 

18、即所取無順觀能耶。世第一法(28頁中欄1)。

:“耶”,原文作“取”。根據原文,可標作“即所取無順觀,能取世第一法”。

 

19、或此正邪所知障體名為智障(28頁中欄13)。

:“邪”,原文作“取”。

 

20、受持聞廣悅(28頁下欄9)。

:“悅”,原文作“說”。

 

21、彼宗讀誦三部經(28頁下欄15)。

:“三”,原文作“十二”。

 

22、於義中初攝後持之論不同(29頁上欄1-2)。

:“之”,原文作“三”。

 

23、說聽之處他尚可尊(30頁上欄22-23)。

:“他”,原文作“地”。根據原文,可標作“說聽之處,地尚可尊”。

 

24、謂拘執朽縛(30頁上欄28)。

:“朽”,原文作“打”。

 

25、便為先當(30頁中欄11)。

:“先”,原文作“允”。

 

26、依此方數億兆。京諺十二而數(31頁上欄21)。

:“諺”,原文作“該”,此是“垓”字的誤寫。此文還有一處因不明重文號而誤,下文再談。

 

27、修行而能所證佛菩提不(32頁下欄21-22)。

:“所”,原文作“取”。

 

28、八住處中來之為四(34頁中欄18)。

:“來”,原文作“束”。

 

29、修十地而不廣辯(36頁中欄2)。

:“修”,原文作“略”。

 

30、唯論下文有六具足(36頁中欄8-9)。

:“唯”,原文作“准”。

 

31、此是四利自利德圓。云可利他(36頁中欄19)。

:“云”,原文作“方”。

 

32、非為顛倒不遣。此論文中有三(36頁下欄24)。

:“遣”,原文作“違”。

 

33、見實施等有限量故不福福多(39頁上欄4-5))。

:“福福”,原文作“說福”。

 

34、地前化身相好可樂為他地上何為爾所(39頁中欄5)。

:“樂”,原文作“爾”。根據原文,可標作“地前化身,相好可樂,為他地上,何為爾所”。

 

35、不離於法界等文分為五門。遮徵釋成(39頁下欄19-20)。

:“門”,原文作“問”。根據原文,可標作“不離於法界等,文分為五:問、遮、徵、釋、成”。

 

36、第二遮心以真無說(39頁下欄25)。

:“心”,原文作“止”。此二字形體相近,容易致誤。

 

37、以發心者六名聖胎故(40頁中欄22)。

:“六”,原文作“方”。根據原文,可標作“以發心者,方名聖胎故”。

 

38、欲令菩薩覺佛具因及圓於果(40頁中欄29-下欄1)。

:“覺”,原文作“學”。根據原文,可標作“欲令菩薩,學佛具因,及圓於果”。

 

39、下釋無上別有之義。一不增減。二淨平等。三無上因(41頁下欄10-11)。

:“之”,原文作“三”。

 

40、下二句據自我答(42頁上欄19)。

:“我”,原文作“義”。“我”“義”二字在行書或草書寫法上非常相近,容易致誤。

 

41、貞觀等本廣略有異。教法不同。不可一准(42頁中欄11-12)。

:“教”,原文作“數”。此二字形體相近,容易致誤。

 

42、梵音歌羅。如折一手以為百分。一分分一歌羅。此我翻為力勝(42頁中欄22-23)。

:上文有四處誤錄。“折”,原文作“析”。“一手”,原文作“一毛”。“分分”,原文作“分名”。“此我”,原文作“此義”。原文可標作“梵音歌羅,如析一毛以為百分。一分名一歌羅,此義翻為力勝”。

 

43、以天我故無實可度(43頁上欄2)。

:“天”,原文作“无”。此二字形體相近,容易致誤。

 

44、雖相法身而非正明(43頁中欄17)。

:“相”,原文作“明”。此二字形體相近,容易致誤。

 

45、以前後譯次第皆示(43頁下欄13)。

:“示”,原文作“尔”。此二字形體相近,容易致誤。同樣的誤錄,以下還有。

 

46、於此住處中约顯示(44頁下欄3-4)。

:“約”,原文作“得”。

 

47、具約真如說無來去(46頁中欄29)。

:“具”,原文作“且”。

 

48、初一總明破折方便(47頁上欄2-3)。

:“折”,原文作“析”。此二字形體相近,容易致誤。同樣的誤錄,以下還有多處。

 

49、初文即此折破色身(47頁上欄7-8)。

:“折”,原文作“析”。

 

50、其兩重者顯折塵多(47頁上欄12).

:“折”,原文作“析”。

 

51、於麁色相漸次除折至不可折(47頁上欄14-15)。

:上文的兩個“折”字,原文均作“析”。

 

52、非謂折塵以成其末。塵不可折如何成(47頁上欄23-24)。

:上文的兩個“折”字,原文均作“析”。

 

53、折為細塵以喻化相法身(47頁上欄24-25)。

:“折”,原文作“析”。

 

54、非一處性亦作異性(47頁上欄28-29)。

:“作”,原文作“非”。

 

55、但令折觀非實故也(47頁中欄16-17)。

:“折”,原文作“析”。

 

56、佛說極微令其除折(47頁中欄17-18)。

:“折”,原文作“析”。

 

57、而經前文以三千界折為微塵(47頁下欄24)。

:“折”,原文作“析”。

 

58、豈以心法折為色耶(47頁下欄24-25)

:“折”,原文作“析”。

 

59、謂取其中根塵色蘊而破折之(47頁下欄26)。

:“折”,原文作“析”。

 

60、成真諦中情亦非有故(48頁上欄28-29)。

:“成”,原文作“或”。此二字形體相近,容易致誤。

 

61、今經將終明起邪見亦非實見(48頁下欄15)。

:“邪”,原文作“取”。根據原文,可標作“今經將終,明起取見,亦非實見”。

 

62、彼論又釋知見信三(49頁中欄14-15)。

:“之”,原文作“三”。意指《金剛仙論》解釋的“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三種。

 

63、初說法不染。復流轉不染(49頁下欄2-3)。

:“復”,原文作“後”。此二字形體相近,容易致誤。

 

64、图片然別有(50頁上欄20)。

:“图片”,原文作“迢”。此二字形體相近,容易致誤。

 

65、下二句釋此所由。正觀故示(50頁中欄12-13)。

:“示”,原文作“尔”。

 

66、不離有為故不住涅槃。何故能示耶(50頁中欄16)。

:“示”,原文作“尔”。

 

67、論文云。彼過去行。以所念處故如夢(51頁上欄28-29)。

:“文”,原文作“又”。

 

二、因符號而誤例


1、初一離我執。後二離法執之中有無別故(24頁下欄14-15)。

:上兩句中,原文在“法執”二字後,各有一個重文號(以下重文號且以“々”表示之)。這種兩字連標的重文號,不能讀作“法法執執”,而要讀作“法執法執”。《大正藏》錄文者顯然沒有關注到這兩個重文號,致使以上兩句文意不通。根據原文,可補正並標作“初一離我執,後二離法執。法執之中,有無別故”。

 

2、演曰。第四對治示忍因緣由三想生(25頁上欄1)。

:原文在“示忍因”三字後,各有一個重文號,即“示々忍々因々”。據此,應該錄作“演曰。第四對治示忍因。示忍因緣由三想生”。

 

3、若不住施外資不就。外資不就因乏與果翻前可知(27頁中欄15-16)。

:原文在“外資不就”四字右邊,各有一點。此是刪除號。可是錄文者不僅未根據刪除符將此四字刪去,反而誤認此是重文號,而將之錄了兩次。此外,上文的“乏”字,原文作“之”。因此,上文應錄作“若不住施,因之與果,翻前可知”。

 

4、云何不住心。得佛菩提。佛菩提則非不住(27頁中欄18-19)。

:以上三句,原文作“云何不住心得々佛々菩々提々則非不住”,即“得佛菩提”四字下各有一個重文號。錄文者實際已根據重文號錄文,只是漏錄了一個“得”字。

 

5、今修惠正入四位(28頁中欄3)。

:原文在“修”字後有重文號,當錄作“今修修惠正入四位”。

 

6、發生修惠以愚斷癡(28頁中欄28)。

:原文“愚斷”之間有一個倒乙符,據此,當錄作“發生修惠以斷愚癡”,此因忽略倒乙符而誤。

 

7、彼尚不如況心正法行(29頁中欄11)。

:原文“心”字右邊有刪除號,據此,“心”字應以刪除,當錄作“彼尚不如況正法行”。

 

8、依此方數億兆。京諺十二而數(31頁上欄21)。

:上文的“諺”,原文作“該”,即“垓”的誤字,這一點前文已經揭出。此外,還有一處因不明重文號而誤,即“十二”的“二”字,原文實際只有兩點,這是一種重文號的標示法。根據原文,應該作“依此方數,億、兆、京、該,十十而數”。

 

9、見淨五根即分為五。一段中先問後答(37頁中欄22-23)。

:原文在“一”字後有重文號。據此,當錄文並標作“見淨五根,即分為五。一一段中,先問後答”。

 

10、又此前淨土智見身相語等(40頁中欄26)。

:“又此”,原文作“文此”,而且此二字右邊有倒乙符。因此,上文當錄作“此文前淨土智見身相語等”。

 

11、汝小乘等教法無而記我大乘性是其善故(42頁上欄19-20)。

:原文在“而記”之間有倒乙符,據此,當錄作“汝小乘等教法無記。而我大乘性是其善故”。

 

12、非如凡夫說有實真故(48頁下欄23)。

:上文在原寫本中,“實”字在前一行末尾,“真”字在後一行首端。“真”字右邊有倒乙符,意指“實真”二字應作“真實”。據此,當錄作“非如凡夫說有真實故”。

 

13、彼論為斷第二十七化說無量福疑(49頁下欄10)。

:原文在“福”字有朱筆涂刪,表示此字當刪。據此,當錄作“彼論為斷第二十七化說無量疑”。

 

14、持說經等非無盡福(49頁下欄13-14)。

:原文在“無”字下有重文號,據此,當錄作“持說經等非無無盡福”。

 

三、文字漏錄例


1、初標多後校量顯勝(29頁上欄12)。

:原文作“初標福多後校量顯勝”,漏錄了“福”字。

 

2、中應敘十王果報所生之處故(29頁上欄17-18)。

:原文作“此中應敘十王果報所生之處故”,漏錄了“此”字。

 

3、無所得心方蒙受記是故不以燃燈佛後功德校量(31頁上欄10-11)。

:原文作“無所得心方蒙受記檢佛藏經是故不以燃燈佛後功德校量”,漏錄了“檢佛藏經”四字。

 

4、及心者是能(31頁下欄17)。

:“能”字,《大正藏》有腳注“能+(取)?”。查看原文,“能”字後原有“取”字。

 

5、今勸地前既欲趣證彼真無住(32頁中欄20)。

:文末“住”字後,原有朱筆校加“道”字,應該補入。之所以漏錄朱筆的“道”字,是錄文者當年依據的底本為黑白縮微膠卷,故而不易看清朱筆抄寫的文字。

 

6、前淨土文為因位不名具足故(36頁下欄28-29)

:原文作“前淨土文為居因位不名具足故”,漏錄了“居”字。

 

7、何以故至是名心住(38頁上欄23)。

:原文作“何以故至是名為心住”,漏錄了“為”字。

 

8、然隨相增各配其(41頁上欄8-9)。

:原文作“然隨相增各配其一”,漏錄了“一”字。

 

9、梵云縛(去聲)羅。此云愚。以二聲相近遂錯云毛(43頁中欄9-10)。

:以上三句,原文作“梵云縛(去聲)羅。此云毛。若云婆(去聲)羅。此云愚。以二聲相近遂錯云毛”。漏錄了“此云毛。若云婆(去聲)羅”九字。

 

10、正應云婆羅畢栗託(魚訖反)那(43頁中欄11)。

:原文作“正應云婆羅畢栗託仡(魚訖反)那”,漏錄了“仡”字。

 

11、微若實佛何故說之所以者何謂也(47頁中欄25-26)。

:原文作“微若無實佛何故說之所以者何謂也”,漏錄了“無”字。

 

四、擅加字例


1、佛言須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48頁中欄3)。

:上文的“提”字原文本無,乃是錄文者擅自所加。根據《金剛經》原文,擅加此字雖然無誤,但這不符合《大正藏》的錄文體例。

 

小 結

通過以上所列《大正藏》本依據伯2132號錄文的訛誤情況,可以大體看出《大正藏》本不同類型的失真程度。首先,因字形相似而致誤的比例最多,可見,整理敦煌遺書,需要注意異體字,以及對相近字形文字的細心辨別。比如,伯2132號中有不少“析”字,而錄文者普遍將此字誤為“折”字,於是造成多處誤錄,有害文意。當然,有些字,錄文者也並非不認識,可能是因一時疏忽所致。其次,因不明符號,或者說因誤識符號而錄錯的例子也有不少,這說明整理敦煌遺書,正確識別符號的重要性,要求錄文者需要有一定的符號知識。我們知道,敦煌遺書文面上往往有各種各樣的“二次加工”符號,比如,表示校勘結果的重文號、刪除號、倒乙符等等。這些符號,雖有一定的標示規則,但同樣表達重文、刪除等意思,其標示方式,也會因時而異,因人而異,甚至在同一卷寫本中會使用多種重文號或刪除號。總之,錄文者不僅要仔細辨認文字,還要熟悉各種標示符號,只有這樣,才能提高文本的錄文質量。再次,《大正藏》本的漏錄情況也時有所見,少則1字,多則9字。漏錄1字,或許在所難免,但看漏了近10字,則不得不說是錄文者的疏忽。最後,在《大正藏》本的失真類型中,還有擅加文字的例子,雖然本文僅有一例,但這種現象也需要引起注意。

根據伯2132號的卷末題記,此寫本由僧人義琳於建中四年(783)抄寫,並經過他的校勘。目前,我們在伯2132號卷面上看到的重文號等各種校勘符號,應該就是出自義琳之手。而且,義琳抄完伯2132號後,又在不同時期先後聽了三遍《宣演》。可以看出,義琳對這一文獻的研習程度,以及他為保持文本質量所付出的努力。伯2132號作為一種古代寫本,儘管經過義琳的校勘,原文訛誤亦在所難免。《大正藏》本並非一種校勘本,而是徑錄底本文字,如果底本有誤,錄文本自然就承襲了底本錯誤。不僅如此,諸如以上所示,《大正藏》本在錄文過程中,又出現了各種類型的失真。不過,有兩例失真倒是符合上下文意,第1例是“第麁重亦通一切有漏之性”一句,其中的“之”字,原文作“乏”,原文欠通,《大正藏》本雖誤錄作“之”,但文意可從。第2例是最後擅加字例中,原文“須菩”,《大正藏》本錄作“須菩提”,雖不符《大正藏》的錄文體例,但補字可從。除了這兩例,其餘誤錄均有違文意,以致影響理解及標點。可見,任何一種文本在不斷抄寫、刊刻或轉錄過程中,如果沒有經過嚴格校勘,其失真程度往往會越來越嚴重。

目前,CBETA正在對《大正藏》的錯誤文字進行改訂,凡有修訂,均隨文出注,改訂情況即時可見於CBETA Online上。就伯2132號錄文的《大正藏》本來看,CBETA目前共修訂了49處,其修訂文字雖然基本可從,但由於它沒有覆伯2132號的原圖版,故其修訂程度依然有限。如果CBETA能根據原圖版覆核並予以修訂,那麼本文所揭出的各種失真例子,或已反映在CBETA的修訂腳注當中。需要指出的是,在CBETA改訂的49處中,至少有兩例CBETA《大正藏》本所做的修訂,但原底本是沒有錯誤的。比如,《大正藏》本“受持聞廣悅”一句,CBETA將“悅”字改為“說”字,查看原文,它本來就作“說”。再如,《大正藏》本“如折一手以為百分”一句,CBETA將“一手”修訂作“一毛”,查看原文,它本來就作“一毛”。此外,還有一例情況比較特殊,即“图片然別有”(50頁上欄20)的“图片”字,CBETA將此修訂為“迥”。查看原文,此字既不是“图片”,也不是“迥”,而是“迢”。原文作“迢然別有”,文意可通,只是因《大正藏》的誤錄,又造成了CBETA別生一字。由此看來,CBETA的修訂工作,今後實有必要利用原底本圖版進行。當然,《大正藏》所收佛典部帙浩繁,要將《大正藏》的錄文與其原底本的文字進行一一核對,工程浩大,談何容易。

我們相信,隨著許多原始資料的進一步公開,目前的佛教學術研究,已不滿足於《大正藏》所提供的文本,而是更加關注第一手資料。同時,CBETA等佛典數字化平臺,雖然擁有電子閱讀、文字檢索、字數統計等多種功能,但是如果數字化所據的底本沒有經過嚴格校勘,那麼其存在失誤的文本必將隨著佛典數字化的無遠弗屆,而進一步擴大它的負面影響。一字之失,並非無關宏旨,有時卻能左右我們的研究結論,以致影響我們對歷史真面目的認識。

業師方廣錩先生曾經明確指出,佛典校勘整理,需要從原始圖版的底層做起,從根源上解決文本問題,同時盡可能收集多種校本進行重新校勘。佛典數字化,不應該僅是一種媒介的轉化,它的核心內容更需要一種相對可靠的文本,只有這樣,佛典數字化才具有更深遠的意義。图片                                

                                                    202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