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7日 星期四

《雜阿含217經》:大海巨濤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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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雜阿含經》讀書會」閱讀十二緣起時,大家討論「十二緣起」該從那一環斷起,以得解脫。有同學說「斷無明,從根本斷」,這雖沒錯,但斷無明是結果,就像談籃球賽說致勝的關鍵在我方持球一定得分,就像談棒球賽說致勝的關鍵在我方棒棒全壘打,並且全數三振對方;這樣的教練對球隊毫無幫助。有學長提及「觸」,在六根觸境時,明覺此時為「觸」,言之成理,但是毫無經證,實際作來徒勞而無功。

菩提比丘談及「收攝六根」為下手處,從收攝六根,進而明察「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乃至斷貪愛(taṇhā, craving),一直到身念住、受念住而心解脫、慧解脫。在書上菩提比丘也指出 SN 35.228 的重要。

《大正藏》頁底註、導師《會編》與《佛光阿含藏》,列 SN 35.187 為《雜阿含217經》的對應經典,而白瑞德、無著比丘等人編列的 Sutta-central 則列 SN 35.228 為《雜阿含217經》的對應經典。核對經文,可以發現 SN 35.187 既未提到大海的比喻,也無對應的偈頌,是個相當簡短的摘要,應該列 SN 35.228 為對應經典較合適。

以目前而言,(suttacentral.net/)的網頁最完備、最正確,除了「增一阿含、增支部」之外,已經很難找到需要修正的對應經典。

但是,(suttacentral.net/)的網頁也不能說是完全沒有任何可議之處,前年(2012),邱大剛和我指出《增一阿含26.8經》與《增支部AN 4.185》不適宜列為對應經典,對方雖然答應改正,但是直到今天,那個訛誤還掛在那裏。

從對應經典,可以發現 CBETA 目前的標點需要訂正:

《雜阿含經》卷8:「所謂海者,世間愚夫所說,非聖所說。[16]海大小水耳,」(CBETA, T02, no. 99, p. 54, c6-7)
[16]海[人>大]=大海【元】【明】。

這一段應該是:「所謂海者,世間愚夫所說,非聖所說,『海,海』,大水耳」。這個「耳」字等同於「爾,罷了」。

SN 35.228

《雜阿含217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諸比丘!愚痴無聞凡夫常說『大海 samudda,大海』,諸比丘!這不是聖(法)律之中所說的大海,諸比丘!那只是積聚的大水mahāudaka,只是很深的大水udakaṇṇavo,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所謂海者,世間愚夫所說,非聖所說。海大小水耳,

諸比丘!對人來說,眼是海,色組成眼流,堪忍色流的人稱為渡過有波濤、漩渦、鯊魚、羅剎鬼的眼海,已渡而到彼岸,婆羅門站在高地上。(AN 4.5)

眼是人大海,彼色為濤波。若能堪忍色濤波者,得度眼大海竟,於濤波迴澓諸水、惡蟲、羅剎女鬼。

耳、鼻、舌、身…

諸比丘!對人來說,意是海,(心)法組成意流,堪忍意流的人稱為渡過有波濤、漩渦、鯊魚、羅剎鬼的意海,已渡而到彼岸,婆羅門站在高地上。

耳、鼻、舌、身、意是人大海,聲、香、味、觸、法為濤波,若堪忍彼法濤波,得度於意海竟,於濤波迴澓惡蟲、羅剎 女鬼。」

這是世尊的教說

接著,世尊又說:

「凡是已渡過這難渡的大海者,

那有波濤、漩渦、鯊魚、羅剎鬼的大海,

爾時,世尊以偈頌曰:

「大海巨濤波,惡蟲羅剎怖,難度而能度,

明智者已住於梵行,

者被稱為『到彼岸者』。」

集離永無餘,能斷一切苦,不復受餘有,永之般涅槃,不復還放逸。」

已到達世界邊,

被稱作已渡已達彼岸。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AN 4.5 提到世間有四種人:「順流的人、逆流的人、佇立的人、已渡流而住立於高岸的婆羅門。」

「已渡流而住立於高岸的婆羅門」是「煩惱已盡,自知作證,心解脫、慧解脫」的人。

菩提比丘《相譯部英譯》誤將 AN 4.5 打字成 AN 2.5, 不過頁碼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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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217經》卷8:「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所謂海者,世間愚夫所說,非聖所說。[16]海大小水耳,眼是人大海,彼色為濤波。若能[17]堪色濤波者,得度眼大海竟,於濤波[18]迴澓諸水、惡蟲、羅剎女鬼。耳、鼻、舌、身、意是人大海,聲、香、味、觸、法為濤波,若堪忍彼法濤波,得度於意海竟,於濤波[*]迴澓惡蟲、羅剎女鬼。」
爾時,世尊以偈頌曰:
「大海巨濤波, 惡蟲羅剎怖,
難度而能度, 集離永無餘,
能斷一切苦, 不復受餘有,
永之般涅槃, 不復還放逸。」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CBETA, T02, no. 99, p. 54, c5-18)
[16]海[人>大]=大海【元】【明】。[17]堪+(忍)【宋】【元】【明】。[18]迴=洄【宋】*【元】*【明】*。[*18-1]迴=洄【宋】*【元】*【明】*。

2014年3月26日 星期三

《雜阿含226經》: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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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ETA 《雜阿含226經》部分經文的標點如下,「眼觸、眼觸」重複兩次,似乎不妥。

《雜阿含226經》卷8:「云何不計?謂不計我見色,不計眼我所,不計相屬,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不計樂我、我所,不計樂相樂;不計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CBETA, T02, no. 99, p. 55, c3-7)

佛光《阿含藏》標點與此不同,作:

「云何不計?謂不計我見色,不計眼我所,不計相屬,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不計樂我、我所,不計樂、相樂;不計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

印順導師《雜阿含經論會編》則作:

「云何不計?謂不計我見色,不計眼我所,不計相屬,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不計樂我、我所,不計樂相屬。不計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

這裡有兩項差異:

1. 《大正藏》經文「不計相屬,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不計樂我、我所,不計樂相樂」,導師《會編》(上冊,271頁)認為「不計樂相樂」,應作「不計樂相屬」(CBETA 遵從此說),佛光《阿含藏》(358-359頁,與註4)作「不計樂、相樂,參考本經前後文義,疑作『不計樂我、相樂』」佛光《阿含藏》並未跟從導師《會編》的主張,而且顯然導師是正確的。

前文為「云何不計?謂不計我見色,不計眼我所,不計相屬」,所以,後文說:「彼亦不計樂我、我所,不計樂相屬」,意思是「彼亦不計樂(為)我,不計樂(為)我所,不計樂相屬(樂在我中、我在樂中)」。

2. 「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如果仔細比對《會編》的標點,會發現「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用的是「逗號,」,而「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不計樂我、我所,不計樂相屬」用的是「頓號、」,這應該有其用意。

版主認為「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依照「頓號、」各項為「同一詞性」平等並列的原則來考量,其實「眼觸、眼觸」不用重複兩次,因此,此段應作:

「云何不計?謂不計我見色,不計眼我所,不計相屬,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不計樂我、我所,不計樂相屬;不計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

《雜阿含255經》:諸年少言終,不敢復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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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ETA 《雜阿含255經》部分經文的標點如下:

《雜阿含255經》卷9:「時,魯醯遮婆羅門有諸年少弟子,遊行採薪,至尊者摩訶迦旃延窟邊,共戲笑言:「此中剃髮沙門住,是黑闇人,非世勝人,而魯醯遮婆羅門尊重供養,如羅漢法。」
時,尊者摩訶迦旃延語諸年少言:「年少!年少!莫作聲。」
諸年少言終,不敢復言。如是再三,語猶不止。」(CBETA, T02, no. 99, p. 63, b24-c1)

佛光《阿含藏》標點與此不同,作:

時,魯醯遮婆羅門有諸年少弟子,遊行採薪,至尊者摩訶迦旃延窟邊,共戲笑言:「此中剃髮沙門住,是黑闇人,非世勝人,而魯醯遮婆羅門尊重供養,如羅漢法。」
時,尊者摩訶迦旃延語諸年少言:「年少!年少!莫作聲!」
諸年少言:「終不敢復言。」如是再三,語猶不止。」

印順導師《雜阿含經論會編》則作:

「時魯醯遮婆羅門有諸年少弟子,遊行採薪,至尊者摩訶迦旃延窟邊,共戲笑言:「此中剃髮沙門住,是黑闇人,非世勝人,而魯醯遮婆羅門尊重供養如羅漢法。」
時尊者摩訶迦旃延語諸年少言:「年少!年少!莫作聲。」
諸年少言:「終不敢復言」。如是再三,語猶不止。」

這裡的差異是:

標點符號,應該作「諸年少言終,不敢復言」,還是把「終不敢復言」,當作諸年少所說。

版主認為應該依照「CBETA 《雜阿含255經》的標點」,作「諸年少言終,不敢復言」,意為「言終,諸年少不敢復言」,也就是說:「諸年少在摩訶迦旃延說『年少!年少!莫作聲!』之後」,「不敢復言」,暫時閉嘴,不再說話。但是,隔沒多久,又再說「此中剃髮沙門住,是黑闇人」。

而不是,諸年少講「終不敢復言」之後,說了像是沒說,又再說「此中剃髮沙門住,是黑闇人」。

不過,此兩種解釋,差異不算太大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