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日 星期三

我國土莊嚴成就我


巴利文法,名詞會隨「格位」、「陰性、陽性、中性」(詞性)、「單數、複數」而作字尾(suffix)變化;動詞會隨「第一人稱、第二人稱、第三人稱」及「單數、複數」而作字尾(suffix)變化,如圖所示。

這顯然是幼稚園、「ㄅㄆㄇㄈ」、「一、宜、以、意」的東西,似乎不需我在此陳述。
本帖要介紹的是,左冠明(Stefano Zacchetti)在隋達摩笈多譯《金剛能斷般若波羅蜜經》(《開元釋教錄》卷7:「初笈多翻金剛斷割般若波羅蜜經一卷」)指出,
(Cbeta Taiwan 標點)《金剛能斷般若波羅蜜經》卷1:「世尊言:「若有,善實!菩薩摩訶薩如是語:『我國土莊嚴成就。』我者,彼不如語。」(CBETA, T08, no. 238, p. 768, a21-23)。
CBETA 此處標點不恰當,正確應作:
世尊言:「若有,善實!菩薩摩訶薩如是語『我國土莊嚴成就我』者,彼不如語。」
【我國土莊嚴成就我】的對應經文為:Aham kṣetravyūhān niṣpādayiṣyāmi 我將會成就「國土莊嚴」。
那麼,達摩笈多譯文的最後一個「我」字是怎麼一回事?
動詞 niṣpādayiṣyāmi 翻譯成「將會成就」即可,但是,《金剛能斷般若波羅蜜經》傾向將第一人稱單數動詞字尾 -mi 再翻譯出「我」字來。
全句【世尊言:「若有,善實!菩薩摩訶薩如是語『我國土莊嚴成就我』者,彼不如語。」】意思為:【世尊說:「善實!如果有菩薩摩訶薩言『我將會成就國土莊嚴』者,他說得不符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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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贇翻譯《寶冠摩尼:左冠明教授佛教文獻學研究遺集》
第一章 達摩笈多翻譯的半成品《金剛能斷般若波羅蜜經》

《陰持入經》一段經文的標點


《陰持入經》卷1,此段 Cbeta Taiwan 的標點作:「為有四諦:苦、習、盡、道。苦名為要,語身亦念;習名為要,癡亦所世間愛;盡名為要,慧亦解脫;道名為要,止亦觀。」(CBETA, T15, no. 603, p. 173, c22-24)。

左冠明書中作:「為有四諦:苦、習、盡、道。苦名為要語,身亦念;習名為要,癡亦所世間愛;盡名為要,慧亦解脫;道名為要,止亦觀。」(P.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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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主的標點:
「為有四諦:苦、習、盡、道。苦名為要『語、身、亦念』;習名為要『癡』,亦所世間愛;盡名為要『慧』,亦解脫;道名為要『止亦觀』。」
白話翻譯作:
「有四諦:苦、集、滅、道。苦即是『語、身、意』;習即是『無明』,也是對世間的貪愛;滅即是『慧』,也是解脫;道即是『止與觀』。」
《藏釋》的對應經文為:
"Cattāri ariyasaccāni dukkhaṃ samudayo nirodho maggo ca. Dukkhaṃ yathā samāsena dhammācariyaṃ mānasañca, samudayo samāsena avijjā ca taṇhā ca, nirodho samāsena vijjā ca vimutti ca, maggo samāsena samatho ca vipassanā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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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kkhaṃ yathā samāsena dhammācariyaṃ mānasañca 苦即是不如法的行為與意',依照《陰持入經》作:「苦即為語、身、念」,此處似乎是將 'mānasa 意' 翻譯作「念」。
’samāsena’ 為「即是、等同於」,《陰持入經》翻譯作「名為要」。